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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儿童友好空间该怎么建?三部门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09:23

为深入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儿童友好空间是满足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的城市各类设施和空间环境,关系着广大儿童的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手册》采取图文并茂、案例示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适儿化改造要求,旨在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手册》要求,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原则,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儿童及看护人活动特征,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按年龄、按需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同时,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与特点,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改革创新,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儿童参与机制构建等模式,满足广大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手册》明确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任务:一是推进城市/区(县)、街区(街道)、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构建一套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二是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建设、公园绿地三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三是推进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两类场所设施的建设增补。


其中提到,在推进城市/区(县)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


在街区(街道)层面,要与10—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


在社区层面,要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据介绍,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提出“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


《手册》对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道路空间适儿化改造、公园绿地适儿化改造以及校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建设都提出了具体指引。

 

如,具体到教育设施改造方面,《手册》明确,提升教育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满足适龄特殊儿童参与融合教育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使用需求,为残障儿童增设电梯。


在儿童福利设施改造方面,《手册》明确,儿童福利设施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这些机构应有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障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方便管理的原则,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与适儿化改造。


校外活动场所是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儿童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提供相关专业化服务,可供儿童在课外开展劳动教育、自然教育、美育 教育、科技体验、素质拓展及其他各类儿童校外教育和活动的设施和空间。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方面,《手册》提出,相关场所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儿童出行和使用,并增加儿童紧急医疗、急救等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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