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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二〇二〇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西安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

发布时间:2017-07-31 16:11


确保二〇二〇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西安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

来源: 陕西民政  时间:2017-07-20 15:32 
  日前,西安市制订下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上的扶持,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方案》提出做好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性。


  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保障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实施精准帮扶。对于通过扶贫开发暂时还不能脱贫或脱贫后又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加强对象衔接。县(区)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和残联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中靠父母或亲友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加强标准衔接。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水平消费支出等因素,及时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管理衔接。对各县(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数据动态更新过程中,扶贫、民政部门要指导镇(街)共同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并进行审核。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将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名单提供给同级残联;县(区)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同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镇(街)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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