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落实等相关措施,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
约50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从新政策中受益。对有心无力的家长,要予以支持帮扶;对有力无心的家庭,在保障儿童权益的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意见》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图读懂
相关解读
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第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意见》明确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
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加强医疗康复保障。
《意见》要求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第三,完善教育资助救助。
《意见》要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第四,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第五,优化关爱服务机制。
《意见》明确要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
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
加强精神关爱,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规范了认定流程、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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